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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国共产党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第三次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6    点击:

绍学院党代会筹〔2018〕2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提案制度(试行)》的要求,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更好地发挥党代表作用,畅通倾听党员群众意见的渠道,现就做好本次党代会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范围
  党代表要围绕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在全面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就以下几个方面向大会提出提案:
1.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重点是对学校的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有关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重点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师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建工作创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及其他行政方面的重要工作和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提案征集办法
  提案人须是党代会正式代表,一个提案由一名正式党代表提出,并有10名以上(含10名)正式党代表联名附议。提案人及附议人需填写《中共绍兴文理学院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提案表),并亲自签名确认。
提案应一事一案,一个提案表只能填写一个提案(可附页),包括案名、案由、案据和方案等。
提案表需一式两份,应填写规范、认真,内容表述应简练、准确,做到事项清楚、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与措施须具体详实,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三、提案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起至12月17日前,将提案表报送提案组(提案组设在校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8341278(751278))。
  四、提案征集的组织和处理
  各代表团负责组织征集本代表团党代表提案,并指定专人办理本代表团提案具体事宜;征集时间结束后,将提案汇总送交校党代会提案组。
提案组收到党代表提案后,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党委审定立案。凡经受理的提案,大会闭幕后,由提案组移交给校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且有一定价值的提案,交相关部门处理,并通知提案人。
  五、工作要求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是党代表联系广大党员,参与学校决策和民主管理的一种有效途径,是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和推动,是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党代表应严肃认真地对待提案征集工作,要立足学校建设发展大局提交提案,提案应实事求是地反映大多数党员群众的共同意见和要求,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
各代表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开展好代表提案征集工作,要动员广大党代表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和学校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绍兴文理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点击下载文件及附件: 关于征集中国共产党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第三次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doc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8年12月1日


关于征集中国共产党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第三次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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