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批2项“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

来源: 教务处 发布日期: 2019-06-27 阅读次数:

  6月25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名单,我校申报的“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物理与电子实验教学中心”获得批准。
  “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的方式,2年后进行评估认定,合格的将授予“浙江省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教务处负责人表示,希望各相应学院以此次立项为契机,不断探索实验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团队建设,认真实施“五位一体”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推动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本科教育,提高学生解决本领域复杂问题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任务。

文字:梅峰  编辑:谢盈盈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 |  浙ICP备05014572号-2
 浙公网安备 330602000020号